乡振局、文旅部等八部门印发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指导意见(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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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振局、文旅部等八部门印发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指导意见(全文)

 

国家乡村振兴局

教育部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农业农村部

文化和旅游部

全国妇联

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

国乡振发〔202216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乡村振兴局、协作(对口)办、教育厅(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妇联:

 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现就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 

一、总体要求

 
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,挖掘培养一批、传承发展一批、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,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、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,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,促进农民创业就业,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。

 

(二)基本原则。

 

1.传承优秀传统文化。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,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,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,展现新魅力、新风采,促进乡村文化振兴。

 

2.服务产业就业。尊重市场规律,把握产业发展趋势,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,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引导助力创业就业,打造乡村工匠品牌,带动群众稳定增收,促进乡村产业振兴。

 

3.弘扬工匠精神。弘扬敬业、精益、专注、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,营造尊重劳动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,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,促进乡村人才振兴。

 

4.统筹协调推进。坚持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乡抓落实,构建上下联动、部门协同、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。动员社会力量,集聚各方资源,形成参与广泛、优势互补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。

 

5.因地因人制宜。坚持实事求是,立足本地资源、特色产业优势,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,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,分类分层精准施策,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,促进技能乡村建设。

 

(三)目标任务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乡村工匠培育、支持、评价、管理体系基本形成,乡村振兴部门统筹、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。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,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,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、百名乡村工匠大师,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。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、名师工作室、大师传习所,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,打造乡村工匠品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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